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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不同乘,官司赔偿伤感情

随着共享经济盛行,共享电动车的身影也随之多了起来,作为穿行在大街小巷的新宠,共享电动车便捷实惠的特点也让它成为大众出行的新选择。然而,与方便出行相伴而来的各种的不文明、不合法骑行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骑行、违规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骑行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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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甸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搭载同学与小客车相撞造成搭乘人受伤,反被起诉赔偿的案件。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小静骑共享电动车搭载同学小微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搭乘人小微受伤,搭乘人小微为此起诉小客车驾驶员王某和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小静。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微此次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受伤期间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8724.73元,经司法鉴定评估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36300元。

法院审理

经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应受法律的保护,故判决被告王某和小静按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共享电动车本就设置为单人骑行,并未设置可搭乘的位置,多人骑乘,严禁违规搭乘。大家在骑行共享电动车时,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一人一车,安全骑行,切记不要违规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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