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下一棵树,让山川连绵,草木遥青,3月12日,是我国的植树节,多年来安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积极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补种复绿修复生态保护环境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安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有效保障。

开拓+修复,以“法”之名 “植”此青绿
安宁法院结合安宁市地理环境特点,查找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率先成立专业审判庭,实行涉环保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全新模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之路。
建成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林——“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按照教育预防、巡回审判、多元共治、生态修复的工作思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异地修复”“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措施,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解决了无法原地修复难题,丰富了环境治理手段,并将其打造成为云南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一张“亮丽名片”。
创新+保护,以“法”之力 护此绿荫
安宁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和多元共治。与行政部门共同发力查处、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稳妥、有序地开展环境修复工作。联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务、林草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就环境资源纠纷化解,案件审理、执行及调查取证进行密切配合,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探索诉前介入机制,将恢复性司法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注重将修复行为、修复效果作为案件办理考量因素,对不同案件实施不同的恢复性司法方案。通过诉前对被告人的释法析理和庭前帮教,引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主动修复环境、消除危及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安宁市政府共同签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执机制,不断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普法+倡导,向“绿”而行 共“树”未来
安宁法院不断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行动派”、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员”。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等活动,到案发地、农村集市、田埂上公开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向人民群众更好、更及时地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牢固树立保护生态、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利用“3·12植树节”“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2018年以来,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30余次,通过模拟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方式,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下一步,安宁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枝一叶一抹绿,一木一树一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能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植”此青绿,共“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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