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现在紧急征用你的车辆,请你配合!这样的台词在电影里并不少见。最近,在禄劝街头也出现了这样的场景……
一位出租车司机突然被临时征用车辆,他积极配合工作,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意想不到。
近日,禄劝公安局屏山派出所接群众武某咨询:你们警察是不是有“路子”,违章驾驶后不用考试就可以给驾驶证“销分”?
民警被武某的咨询问得哭笑不得,追问武某得知,2月8日03时许,武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屏山街道秀屏路某酒店旁,一男子上车后亮出一本警察证,并告知武某,其正在执行职务需征用武某的出租车,让武某闯了一个红灯送其到六队小区某KTV门口。武某一看警察证上照片、姓名、单位和警号齐全,便信以为真照做了。为保险起见,武某还给这个 “警官”的警察证拍了照片。
回到家后,武某对其闯了红灯是否需要面临处罚存有疑惑,于是第二天上午早早的来到派出所向民警咨询该情况。
得知此情况后,屏山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初步判断征用出租车的男子是一名“假警察”,在认真比对了武某拍的警官证照片后,发现该警察证与真正的警察证高度雷同。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工作,迅速锁定该男子的位置并将其传唤到屏山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民警了解到,这位“警官”的真实身份为李某,禄劝县人,他觉得警察很威风,遂在网上购买了假警察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到案后,李某对其冒充警察骗取他人信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看了上面的案例,或许大家有这样的疑问,现实中真的会有警察征用车辆吗?而且办案过程中,警察真的有权利征用群众车辆吗?
在一定情况下,法律是允许警察临时征用车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有权利临时征用如出租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的,群众也应该理解、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
警察在征用社会车辆时,不管是身穿警察制服还是便衣,都应该主动出示警官证,说明情况。而且,征用过程中,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损毁等情况,群众都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寻求赔偿的。
有些不法分子连警察都敢冒充,万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如何辨别真假警察呢?
民警介绍了一个最简单的辨别方法:群众遇到上述情况,首先要查看警官证,记下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可以拨打110核实对方的身份,如果身份对上了,那眼前这位就是真警察了。
民警透露,在禄劝,像这种当街临时征用车辆的场景是非常罕见的。
因为在每一次抓捕行动前,警察都不会贸然行动,都会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从武器警械、保护装备到行动方案、人员分工等都有详细的安排,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的反抗行为、逃跑路线,也有充分的估计。
行动前都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准备好应对之策,进行周密部署,除非是很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临时征用群众的车辆。
冒充警察属于违法行为,危害社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请大家提高警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记得拨打110进行核实。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