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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网络“二手车”,他为什么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对曹某在互联网上贩卖二手车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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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二手车”,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曹某在互联网上看到他人发布的出售二手奥迪A6L车辆信息后,在明知该车不具备合法凭证且未向车主核实的情况下,以107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该车,随后在网络上又以143000元的价格将车辆转手倒卖给舒某,并从中获利约4万元。经价格鉴定,该车辆案发时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 335840元。案发后,该车辆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曹某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12000元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曹某在明知车辆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在非正规机动车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出售该辆奥迪A6L轿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

眼下越来越多市民朋友青睐于网络购物,在网络上购买新车、二手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市民朋友们在网时一定要留个心眼,仔细核实所购买车辆的各项信息,不要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最好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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