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昆明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说法
自称可以上下打点,花钱“捞人”?纯属诈骗!

“其实我说的领导根本就不存在,都是杜撰出来的,我既没有能力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也没去找过所谓的‘关系’,被害人给我转的钱都被我自己消费了……”面对司法机关的依法讯问,被告人于某某对自己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告人假借“疏通关系,打点领导”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

0-500.jpg

案情回顾

被告人于某某在因涉嫌另案违法犯罪行为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结识了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被羁押在同一监管场所内的秦某某。后被告人于某某在被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间,借机认识了秦某某的亲友即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害人虚构自身亲戚系“看守所副所长”,其本人认识“检察院领导”,可以从中斡旋打点为秦某某办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之得以释放等虚假信息,营造自身“神通广大”的假象。在被害人信以为真后,被告人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以“缴纳手续费”“向领导打点关系需送礼”等一连串说辞,持续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前后共计骗取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8100元。案发后,被告人于某某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涉案款项。

法院判决

西山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可以为被害人张某某亲友办理取保候审,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告人于某某系在另案缓刑判决宣告以前犯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于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以被告人于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宣判后,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于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裁判已生效。

法官释法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假借打点办事”型案件,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部分被害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规定及司法程序缺乏了解,想通过金钱满足自己不当目的的特点,捏造出自身“神通广大”的形象,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大肆非法敛财。近年来,犯罪分子为增强其行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往往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制服或“名人合影”等,大肆自我鼓吹造势。但事实上,犯罪分子向被害人吹嘘的“办事能力”纯属子虚乌有,其索要的种种“手续费”“打点费”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连环骗局,一旦误信其中,诈骗分子将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或是直接携款逃匿,更有甚者可能以相关打点行为不合法为由,进一步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等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

西山法院提示广大公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绝不存在所谓“捞人”或“运作”的空间可言,切莫相信所谓“托关系,走后门”等非法渠道,动走法外捷径的歪心思。唯有坚守正大光明、遵纪守法的法治底线,自觉依法依规办事,才是对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

Copyright ©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5层 邮编:650500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络支持:0871-6396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