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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把她拉出家暴“隐秘的角落”

日前忍受了长期家庭暴力的李女士终于拿到了禄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

基本案情

案人员均为化名)1996年,李女士与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次年两人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然而,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生活观念迥异,经常发生争吵,双方矛盾愈发激烈。2012年起赵某某经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妻子李女士。

直至2023年2月23日,赵某某在家中与李女士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赵某某多次对李女士进行踢打,且未对李女士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后经赵某某侄子等人将其送至医院,李女士才得到救治。5月6日,禄劝县公安局以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案件至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民衔接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诉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辩护权。同时检察官考虑到本案为家庭纠纷,应尽量采取相对平和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检察官结合身边的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其“一对一”“面对面”普法,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通过释法说理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李女士也自愿谅解对方,案件得以调解。经综合考量案情及赵某某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现在刑事案件我虽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作不起诉,但我还是很担心他暴力殴打我和家人积习难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仍未收到处理结果解决后顾之忧!”被害人向刑事办案检察官说。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被害者合法权益,防范矛盾激化,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并告知她可以向民事检察部门寻求帮助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依法支持起诉

让受害妇女敢于维权

案件线索移送后,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开启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确定民事检察官办理该案。经查,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刑事不起诉后续仍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检察官还依托禄劝县人民检察院与禄劝县妇联建立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平台,对李女士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告知李女士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其诉讼能力有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亦有支持起诉的必要,遂积极指导和协助李女士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指导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与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进行案件会商。

6月2日,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代为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禄劝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赵某某虐待、殴打、威胁、恐吓、谩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经调解,李女士与赵某某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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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法院在被害人家里,向被申请人赵某某、属地村民委员会、妇联、公安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文书,述明执行要求,并共同作了释法说理和宣传普法,取得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安定、法律宣传的多重效果。

持续跟进抓落实

筑起一道安全墙

案结不等于事了,民事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支持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介入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检察官再次拨通了李女士的电话,询问李女士的生活近况和赵某某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对于检察官的关心与帮助,李女士频频表示感谢。检察官放下心来,鼓励李女士向前看,过好自己的人生,树立法律意识、提升法治观念,生活中遇到困难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扶助弱势群体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局限于传统的刑事犯罪打击,更注重四大检察能动融合履职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者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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