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宣传对于商品销售具有重要的推广作用,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强号召力,部分公众号的运营者会在文章中引用明星的肖像。在产品销售中,也经常能看到“明星推荐、明星同款”等字眼。殊不知,这其中可能存在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情况。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群众人身权利的保护,受理涉人身侵权纠纷时一案一策,谨慎处理,注重纠纷实质化解。

近日,知名艺人G某发现W公司未经其同意,在某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3篇使用G某的配图文章。W公司未经G某授权许可,擅自使用G某肖像图片,并在文章中植入了W公司娱乐购物优惠活动广告及推送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W公司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中使用G某的肖像授权获取肖像利益的可能性,已经造成了经济利益的损失。故G某通过网上立案诉至西山法院,要求W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
因本案,G某认为W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3张自己的图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由于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该三份图片随时有可能存在被覆盖、灭失或清理,如果损毁或灭失将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G某遂通过区块链进行证据保全。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问题,提高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也是作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本案因G某及其代理人远在北京,且W公司需要对案件证据进行核实,同时对G某诉讼请求等有待厘清,而双方当事人总是无法同步发表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规定,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调解员决定使用在线调解室开展“异步调解”。调解前,G某将本案证据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异步证据交换”,W公司对于区块链证据保全证书予以认可,对于涉案肖像权链接真实性也予以认可,并充分发表了对证据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固定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删除涉案肖像权链接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赔偿金额仍然存在一定争议,请求调解员予以协调。
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异步调解”,引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立足情理法理事理,加大调解力度,结合G某知名度、对G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前市场因素等条件,促使双方达成被告删除涉原告的肖像权链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异步调解”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安排诉讼活动,这种相对轻松的调解方式,促进了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自主调解,让纠纷止于诉前。

西山法院全流程线上服务力争实现从立案到结案“零次跑”、在线服务“不打烊”,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高效率、低成本的指尖解纷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千里之外解决纠纷。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深化运用“区块链证据保全”“异步调解”等互联网智能化技术,继续借助科技手段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方面的深度运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同频共振,实现无论涉诉群众是否“分身乏术”,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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