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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系统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7. 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
9.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国等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法治昆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执法司法等相关工作。
10.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执法监督室、法治处、新闻宣传与信息化处、队伍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市法学会办公室、市委社会治理工委、市铁路护路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扫黑办、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所属单位共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综治一室、综治二室、综治三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 年,全市政法机关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以贯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推动昆明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当好“排头兵”,奋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应有贡献。一是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把牢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市政法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完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昆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冲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持续推进法治昆明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昆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是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权力监督和职业保障,全面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春城政法铁军。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0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07.12万元(本级财力3207.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6.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1. 所属二级单位2022年起纳入我部门编制预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职级调整工资增加,保险定额指标调增加之住房公积金核定数变化,形成人员经费2023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较大。
2. 实有人员增加,定额指标调整,形成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07.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73.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3.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7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6.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1. 所属二级单位2022年起纳入我部门编制预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职级调整工资增加,保险定额指标调增加之住房公积金核定数变化,形成人员经费2023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较大。
2. 实有人员增加,定额指标调整,形成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07.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0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所属二级单位2022年起纳入我部门编制预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职级调整工资增加,保险定额指标调增加之住房公积金核定数变化,形成人员经费2023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较大。实有人员增加,定额指标调整,形成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相比增加。项目支出1233.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59,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厉行节约,优化预算编制。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1(类)-06(款)财政事务”金额13.20万元,其中:“201(类)-06(款)-50(项)事业运行” 13.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201(类)-36(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金额2617.47万元,其中:“201(类)-3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148.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日常办公支出;“201(类)-3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27.9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项目支出;“201(类)-36(款)-50(项)一事业运行支出”235.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日常办公支出;“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5.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三)“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金额223.69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 45.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四)“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135.76万元,其中:“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重特病统筹缴费。
(五)“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金额217.00万元,其中:“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177.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支出”40.00万元,反映向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我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计2个,项目名称:
1. 对下转移支付政法经费,金额25.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金额25.00万元。用于按照市“两办”《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的通知》(昆办通[2020]19号)和《关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意见》(昆办通[2020]14号)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确保昆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目标任务中“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实现。结合平安昆明建设领导小组《昆明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全市居民小区实现智慧安防100%覆盖,昆明市居民小区智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年“零发案”小区占比达90%以上。
2. 对下转移支付命案防控奖补经费,金额25.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类)-36(款)-99(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金额25.00万元。通过命案防控奖补经费,用于对年度未发生命案的开发(度假)区给予补助,形成党委领导、政法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支撑、整体推进的命案防控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减少命案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14万元,较上年减少0.84万元,下降7.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90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7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形成减少的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相关文件要求,我部门进一步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下一步我部门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肃财经纪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4万元,较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9.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较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9.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对比疫情期间公车使用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共有12个,分别是: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政法综合经费、队伍建设工作经费、调研宣传及信息化经费、国家司法救助补助资金、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及慰问经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测评及工作经费和对下转移支付政法经费、对下转移支付命案防控奖补经费和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
(一)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1.强化战略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COP15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线,紧扣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这一主题,抓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这一主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政法领域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开展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政法新贡献;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工作责任制,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政策措施对综治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并与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挂钩,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市考评办,研究制定我市迎接2022年全省平安建设考评工作方案,确保2022年度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3.维护铁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沿线社会稳定,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努力实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五杜绝、两下降”工作目标。
(二)法治建设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1.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协调监督,统一执法思想、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制轨道内妥善解决,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维护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负责对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对全市政法部门开展改革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提升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切实开展“双百”法治宣讲、“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切实加强“昆明法治智库”建设等工作。4.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平台,市委程连元书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强调:要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依托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做好国际商事仲裁纠纷调解、企业跨国招商引资政策咨询、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发布、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工作研讨和国际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法律服务平台作用。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管控风险,为开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政法综合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强化战略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昆明市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线,紧扣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这一主题,抓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这一主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政法领域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开展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政法新贡献。
(五)队伍建设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具体办法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市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调研,配合市委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协助主管政法工作的市委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情况。通过开展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推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通过开展政治轮训、专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政法队伍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培养造就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高素质政法队伍。通过推树政法先进典型、关心关爱干警等相关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关爱干警身心健康,不断激发政法队伍活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通过开展委机关党员党性修养培训和支部党员党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调研宣传及信息化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和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实做亮正面宣传,做新做强政法新媒体,传播政法好声音,弘扬社会正能量;坚持“三同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涉政法舆情;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把握全市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方向,着力掌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主导权,为奋力推动全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昆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解放思想开路、以调查研究开局,创新调研方式方法,提高调研能力水平,加快调研成果转化,切实增强调查研究靶向性、开创性、实效性,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增智添力,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七)国家司法救助补助资金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切实做好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达到有效维护当时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八)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及慰问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慰问经费”为延续性项目,主要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大力加强见义勇为宣传,积极筹集见义勇为资金,建立了“舆论宣传,政府表彰,基层奖励,社会关爱,司法保护”五位一体的见义勇为工作模式。我市每年推荐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为3至5人,每年推荐由昆明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5人左右,每年对我市历年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
(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测评及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工作推进落实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力争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昆明样板”,确保创建成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十)对下转移支付政法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不断深化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智安小区”建设,在全市居民小区推广人脸识别探头、智慧门禁、车辆识别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等感知前端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提升小区技防和管理效能。充分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进小区治理智慧化,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深化平安小区创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服务昆明市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2022年,全市居民小区实现智慧安防100%覆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100%完成智慧安防设施建设,全市建成100个市级示范型智慧安防小区,“零发案”小区达90%以上。其中2020年建成30个,2021年建成50个,2022年建成20个。2023年组织对2022年建成的20个市级示范型智慧安防小区进行验收。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命案防控奖补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命案防控奖补经费,用于对年度未发生命案的开发(度假)区给予补助,形成党委领导、政法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支撑、整体推进的命案防控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减少命案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
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推动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建立以社情、警情、案情、舆情为基础的预警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将综治中心建设成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10.17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邮电费减少0.61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差旅费减少1.07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维修(护)费减少0.69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会议费减少1.00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培训费减少0.17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公务接待费减少1.05万元,减少原因是执行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预算形成;工会经费增加0.59万元,增加原因是纳入预算编制实有人员变化基本工资指标增多大;福利费增加0.30万元,增加原因纳入预算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指标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69万元,减少原因是执行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预算形成,实有定编车辆未发生变化;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98万元,增加原因纳入预算编制实有人员变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04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
我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印刷、差旅、会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64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96万元,固定资产468.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4.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0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