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共公益宣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公共公益宣传(目录代码:B1201)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1. 服务提供方在主流媒体设置《昆明政法》周刊。在重要版面保证每周1期,每期1块整版,全年50期以上。组合运用消息、评论、通讯、深度报道、系列报道等方式,设置政法要闻、平安法治昆明、市域社会治理、全民反诈等专栏,加强全市政法工作的宣传报道。
2. 服务提供方负责运营维护“平安昆明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原有版面进行优化调整,开通每天三更功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主题宣传内容发动所属平台及人员进行大力推送,全面转发,确保微公号全年点击量不少于200万次,文稿原创力不低于20%,在全市新媒体网络传播指数排名第一梯队。
3. 服务提供方负责派驻1名优秀采编人员到委机关新闻宣传与信息化处坐班,做好收集整理宣传素材、采写宣传稿件及微公号的日常维护更新等工作;遇重大活动需要多人员配合时,服务提供方需整合部门力量,全力配合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4. 服务提供方与市委政法委需采取“一月一碰头,一周一策划”的方式,共同选定紧扣实际、贴近受众、传播面广的宣传主题,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四、 提供服务方的条件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新闻宣传、平台运维等资质;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公共公益宣传项目经验;
(三)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 服务期限及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35万元
(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参与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二)报名材料:
1. 《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复印件;
2. 本单位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 计划实施方案、从事公共公益宣传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合同、保密协议、报价单(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不退还。其中计划实施方案和报价单需密封提交。
(三)截止时间:请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17:00前,报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63-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起嘉;电话:0871-63967198。
十、 服务提供方确定办法
由我委根据企业经营、报价等情况,综合考量后,按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服务提供方即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特此公示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