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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政策、部署,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法委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昆明政法工作多点开花,捷报频传。全市政法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新时代的“政法新答卷”。
1.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年来,全市政法机关结合政治安全保卫仗、风险化解攻坚仗、严打犯罪主动仗、公共安全治理仗和社会防控整体仗“五场硬仗”,以昆明安全稳定保障了全省稳定、支持了全国稳定。
全市政法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中央明确的“10类重点”、省公安厅新增的“7类重点”,严厉打击经济金融、行业领域和农村黑恶犯罪。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16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99个。
与此同时,下大力气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针对我市较为突出的渣土运输、旅游文化、矿产资源、市场监管、“大棚房”等行业乱点乱象,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治乱成效显著,例如,全市共开展渣土运输等货运车辆整治行动60余次,查处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068起;取消低价游线路128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72起,依法取缔盗采点14处。
2.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全市政法机关始终将打击的利剑指向破坏经济发展、影响改革落实的犯罪,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加强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有序推进重大案件破产重整工作,推进经济主体救治和“僵尸企业”退出。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加大对跨境赌博、走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与移动公司推出防诈骗来电号码提示服务,一年来发出提醒89万余次,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持续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维护知识产权,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7947件,审结80394件;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0人。一年来,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74件;共办理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886件。
提升政法公共服务效能。在市、县、乡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村(居)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00个,覆盖率达78%。建设21个“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157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市112家重点民营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
3.政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调解矛盾纠纷63581件,调解成功63170件。同时,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纠纷2.9万余起,已调解2.7万余起,调解率达95.3%。
依法打处违法犯罪。有效开展打击传统“盗抢骗”犯罪、枪爆违法犯罪、涉黄涉赌、命案侦防、“云剑”“昆仑”等多个专项战役。
不断织密防控网络。全市重大敏感警情3分钟到达率达87.9%,街面常见警情同比下降7.39%,扒窃、入室盗窃、盗窃车内物品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5.3%、8.9%、8.3%。今年截至12月25日,110“两抢”警情实现125天“零接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抓实抓细基层治理。在全市公安机关打造24个“枫桥式”示范派出所。推进七大平安创建和“五无”社区创建活动,1223个小区实现“零发案”,全市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34个。整合辅警、综治调解、“红袖标”治安志愿者等力量15.4万人,形成大街小巷“定点见红、全线飘红”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4.法治昆明建设稳步推进。
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成效。2019年,清理73件地方性法规,指导完成15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遴选7个新一届立法基层联系点。做好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4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68次。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全面推进调解、仲裁、速裁多元解纷,一站式提供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稳步推进公安改革,制定出台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76项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和考核奖惩。
政法智能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深化司法公开,推行裁判文书全面上网、主动推送审判流程信息、在线直播庭审活动。阳光检务平台、智能移动检务平台等一批智慧辅助办案系统逐步应用。
5.政法队伍焕发新气象。
全市政法机关厉兵秣马,练好内功,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四化”建设,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思想建设。举办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市级政法各单位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活动40000余人次;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主题教育与政法工作有机结合、互促共进。
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政法干部素质能力。2019年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共3000余名政法干部参加。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典型选树,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更加严明,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市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入选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邹路遥获得2019年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全市政法系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所有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61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8.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拨款有所下降,2019年专项工作经费追加,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6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05万元,占总支出的63.31%;项目支出960.88万元,占总支出的36.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2019年专项工作经费追加,项目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依法治市办并入司法局,我单位实有人员减少形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8%。人均人员经费27.05万元(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6.40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3.10万元(其中:人均办公费0.5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0.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年中追加预算2019年专项工作。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依法治市”工作经费8.59万元;
2.保密工作经费40.00万元;
3.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及重点人员包保控制工作经费30.80 万元;
4.大要案协调经费30.00 万元;
5.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慰问经费129.18万元;
6.警示教育宣传与回访帮教经费60.00万元;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备用金100.00万元;
8.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工作经费25.00 万元;
9.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85.00万元;
10.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经费79.12万元;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50.00万元;
12.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50.00万元;
1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费20.00万元;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
15.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50.00万元;
16.慰问因公务伤亡政法干警经费12.20 万元;
17.政法调研工作经费29.98万元;
18.政法宣传教育培训经费60.00万元;
19.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6.00万元;
20.扫黑除恶经费8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2019年专项工作经费追加,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4%。主要用于:
(1)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3.25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相关业务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90.42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支出;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74.88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项目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6.00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
(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80.00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省下达扫黑除恶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18.6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63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0.78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9.32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9.85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3.10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重特病统筹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6.02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万元,完成预算的6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80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9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开支规定、开支范围执行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60万元,增长45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外办批复,我单位组团“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代表团组”,实际支出10.8万元,2018年无相关工作,故支出大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2万元,增长112.62%,其中:主要原因是,2019年期间,我单位发生公务用车维修支出,2018年无相应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36.7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共接待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广西北海市委政法委、凉山州委政法委、宜昌市委政法委和银川市委政法委来昆考察学习,支出0.56万元,实际接待工作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80万元,占70.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占26.04%;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占3.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8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2019年根据外办批复,由我单位组团“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代表团组”出访,团组1个,累计2人次,实际支出10.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政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广西北海市委政法委、凉山州委政法委、宜昌市委政法委和银川市委政法委来昆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9年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行政经费支出相应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支出金额如下:
办公费44.84万元;印刷费0.06万元;邮电费4.66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租赁费0.60万元;会议费4.23万元;劳务费 2.69万元;委托业务费8.20万元;工会经费4.84万元;福利费 18.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88.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5.90万元,固定资产11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9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5.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增加2.99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2.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88.53 | 565.90 | 119.64 | 0.00 | 8.00 | 0.00 | 111.64 | 0.00 | 0.00 | 2.99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同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1111
附件:1.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版)20200924040615659
2.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30911371827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