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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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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系统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

9.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国等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法治昆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执法司法等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11.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执法监督室、法治处、新闻宣传与信息化处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

代管市法学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部署。

2.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工作。

3.负责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

4.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5.掌握、反映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管理政法工作信息,开展政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8.组织、协调全市铁路护路治安联防工作。

9.负责全市法学研究工作。

10.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优抚见义勇为人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1月编报基本支出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9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98.4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共昆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纳入我部门编制2020年预算,2020年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2020年派驻纪检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不再由我部门编报,统一由纪委编报,2020年减少了相关基本支;32020年项目经费政策性调减1276.8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9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2.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2.75万元(本级财力3392.7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98.4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共昆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纳入我部门编制2020年预算,2020年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2020年派驻纪检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不再由我部门编报,统一由纪委编报,2020年减少了相关基本支;32020年项目经费政策性调减1276.8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92.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64万元,形成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共昆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纳入我部门编制2020年预算,2020年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2020年派驻纪检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不再由我部门编报,统一由纪委编报,2020年减少了相关基本支;项目支出1997.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6.80万元,形成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项目经费政策性调减1276.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201(类)-36(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金额3089.03万元,其中:“201(类)-3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09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日常办公支出;“201(类)-3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97.4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项目支出。

2208(类)-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金额88.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69万元。

3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金额81.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54.85万元,“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4.34万元,“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万元)。

4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金额134.01万元,其中:“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34.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其中:基本支出1395.35万元,项目支出1997.40万元)。

1301(类)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反映我部门在职职工各类工资报酬支出,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21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301(类)-01(款),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金额3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2)“301(类)-02(款),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金额33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01(类)-03(款),工资福利支出-奖金”金额3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奖和精神文明奖等。

4)“301(类)-08(款),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8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301(类)-10(款),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5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301(类)-11(款),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金额2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7)“301(类)-12(款),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金额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301(类)-13(款),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金额13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反映我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金额101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4万元,项目支出870.2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302(类)-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金额18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万元,项目支出159.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和专项工作支出。

2)“302(类)-05(款),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金额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饮用水费支出。

3)“302(类)-0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金额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02(类)-1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金额1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302(类)-13(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金额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02(类)-15(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金额1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302(类)-1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金额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88.00万元),主要反映国(境)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302(类)-2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金额7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9.20万元),主要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9)“302(类)-28(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金额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0)“302(类)-2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金额1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302(类)-3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302(类)-3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金额5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3)“302(类)-9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54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万元,项目支出541.00万元),主要反映无法归属科目的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如:补助经费、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金额为4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03(类)-01(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金额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发放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2)“303(类)-02(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金额3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发放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3)“303(类)-07(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金额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重特病统筹及公务医疗补助缴费。

4399(类)其他支出”,主要反映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金额112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27.20万元)。

1)“399(类)-99(项),其他支出-其他支出”金额112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27.20万元),主要反映我部门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项目清单项目为1项,金额1127.20万元,按功能科目项级分组为“201(类)-3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金额1127.20万元,主要用于:

1.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金额89.00万元,主要用于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达到有效维护当时热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网格化服务管理(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金额700.0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巩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网格“五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3.治保会、调解会(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金额338.2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做好基层村(社区)治安保卫工作,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不涉及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不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7万元,较上年减少2.86万元,下降11.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在2019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对“三公”经费按比例进行了压缩,2020年我部门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肃财经纪律。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4万元,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17.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23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在2019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对“三公”经费按比例进行了压缩,2020年我部门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肃财经纪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9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16万元,增长0.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16万元,增长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定编实有车辆2辆,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定额指标计算,故预算金额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政法宣传与信息化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按照全市政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能力、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全市政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政法舆论生态持续改善,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昆明政法工作新局面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不断扩大全市政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实做新做亮做活正面宣传,积极主动应对处置涉政法敏感舆情,推动政法舆论生态持续优化,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好地服务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提升政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贯彻落实市委领导重要指示,深化平安昆明建设,真实客观反映全市人民群众对平安昆明建设的心理感受,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补齐短板,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开展整治,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及重点人员包保控制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强化涉邪教活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适时组织专案开展侦查打击行动,保持对邪教类案件高压态势,落实全市邪教重点人员日常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包保控制措施。

(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维护铁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沿线社会稳定,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努力实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六杜绝、两下降工作目标。

(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制轨道内妥善解决,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维护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2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427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1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1367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515号)的精神,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面推进我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加强行业系统平安创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平安建设工作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平安昆明建设水平。用于扶贫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工作补贴等。

(八)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继续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提供坚强保证。

(九)因执行公务伤亡干警慰问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及时将党委、政府的温暖送到政法干警身边,稳定警心民心。

(十)保密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优质高效完成市国家保密局的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完成中央、省、市要求的涉密信息设备国产化替代工作,规范政法委机关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十一)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负责对全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对全市政法部门开展改革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30)的部署,促进昆明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建设,增强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打造国际商事仲裁昆明品牌,促进区域性经济共赢发展,发挥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作用。依托成立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专业研讨会、培训调研、商洽合作及工作联席会议。

(十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741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昆办发〔201636号),指导督促各地各有部门做好全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十四)政法教育培训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职业精神等方面培训,着力提升政法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时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和应对处置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更好的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断扩大全市政法综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政法舆论生态持续改善,更好地服务昆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十五)警示教育宣传与回访帮教专项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坚持不懈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通过举办法治教育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对痴迷邪教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加强媒体宣传报道,营运维护好“昆明反邪”官方微博“昆明青锋”微信公众号,推动反邪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六)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承担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到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政法调研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全市开展政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2.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反映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动向、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3.加强《昆明政法》宣传阵地建设,以交流政法工作、研讨政法理论、促进平安和谐为己任,推动全市政法调研成果转化和理论实践创新。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九)大要案协调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协调监督,统一执法思想、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协调推动社会治安分色管理,调查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十一)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专项经费

年度绩效计划:关心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49.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整体比上年减少37.32万元,其中:办公费减少8.49万元,减少原因是定额指标调整;饮用水费减少0.52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邮电费减少1.87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差旅费减少3.25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维修(护)费减少2.08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会议费无增减变动,定额指标为10万元2020年预算未发生变化;培训费减少0.52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工会经费减少0.59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福利费减少18.60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定额指标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动,实有定编车辆未发生变化;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6.43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34万元,增长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医疗缴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我部门2019年年末资产总额为:1101.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65.91万元(库存现金0.00万元,银行存款565.91万元)占比51.37%;固定资产为532.46万元,占比48.33%;无形资产为3.36万元,占比0.03%。总资产较2018年年末增加46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912月,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拨入昆明市重拳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经费500.00万元,货币资金增幅较大,加之货币资金支付最终流动资产增加471.47万元,同时2019年资产购置和处置形成非流动资产减少4.17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基本支出139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64万元,形成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共昆明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纳入我部门编制2020年预算,2020年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2020年派驻纪检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不再由我部门编报,统一由市纪委编报,2020年减少了相关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项目支出1997.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6.80万元,形成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2020年项目经费政策性调减1276.8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0111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市委政法委)2020060306110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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