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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政策、部署,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0.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法委的工作。
完成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部署。
2.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工作。
3.负责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
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大案件。
5.掌握、反映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管理政法工作信息,开展政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7.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9.组织、协调全市铁路护路治安联防工作。
10.负责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1.负责全市法学研究工作。
12.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优抚见义勇为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5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4.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9.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公积金、人员经费及一般项目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5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19万元,占总支出的68.00%;项目支出785.57万元,占总支出的32.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9.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公积金、人员经费及一般项目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9.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增加变动主要原因为年末人员经费追加、2018年工资调资增加及两个项目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5.09万元,增幅12.15%,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我单位通过项目支出新购一批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加之各明细项目的调整,综合影响下形成支出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1.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 15.00万元;
2.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30.40万元;
3.法学会建设工作经费 5.00万元;
4.政法调研工作经费 15.00万元;
5.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 5.00万元;
6.综治工作经费 40.00万元;
7.保密工作经费 15.00万元;
8.因执行公务伤亡干警慰问经费 20.00万元;
9.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费 20.00万元;
10.市综治委专项组工作经费 20.00万元;
11.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 50.00万元;
12.警示教育宣传与回访帮教经费经费 30.00万元;
13.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及重点人员包保控制工作经费 33.00万元;
14“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90.00万元;
15.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经费 10.00万元;
16.大案要案协调经费 30.00万元;
1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经费 15.00万元;
18.政法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50.00万元;
19.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 10.00万元;
20.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 52.75万元;
21.购置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99.82万元;
22.昆明市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资金 90.00万元;
23.群众安全感及法制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经费 39.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73.3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年末正常人员经费追加、2018年工资调资增加及两个项目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等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82万元,专项支出785.5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53.4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4.8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7.62万元,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际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17.1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93万元,相比去年减幅7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3.08万元,相比去年减幅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3.59万元,相比去年减幅6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相比去年减幅58.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无出访计划,实际支出0.00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3.0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通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2018年相关支出有所下降,实际支出较上年相比减少3.59万元。
3.公务接待费,通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2018年相关支出有所下降,较上年相比减少1.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占68.1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3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禄劝县团结镇一行、机关党委接待扶贫点干部、接待山东省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人员到昆明考察学习、接待广州市委政法委到昆明市学习考察、召开维稳接待兰州一行和接待迪庆州委一行到昆开展专题座谈调研。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2万元,与上年对比经费增加76.5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计入日常公用经费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3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44万元,固定资产539.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1.0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9.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决算公开表20190903113047608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