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职能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政策、部署,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0. 指导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工作。
11. 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九届省委十三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6年,全市政法机关深入践行“五大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全市“八项战略”,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和神圣使命。
2. 紧扣人民群众期盼,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平安昆明建设水平
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基础,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平安昆明建设不断深入。
(1)强化源头预防,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着力推进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制定《昆明市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诉求件办理流程(试行)》,整合资源力量,实现与信访信息系统的对接联动,数据共享,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办理效率。二是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是着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
(2)注重综合施策,不断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是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四是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五是加强治安分色管理。
(3)加强部门联动,不断推进专项工作开展。一是扎实推进实有人服务管理;二是加强物流寄递安全管理;三是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活动;
(4)打牢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工作根基。一是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二是深入推进综治信息系统建设;三是深入推进社区(村)综治服务站建设;
3. 始终坚持高位统筹,不断强化试点引路,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稳步向前推进
2016年以来,我市6家司改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4. 善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健全完善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抓机制、抓突破、抓关键、抓载体、抓阵地、抓结合“六抓”的工作思路,高位推动增动力、齐抓共管强合力、夯实基础激活力,不断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台阶、促成效、出亮点。
5.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作风能力培养,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全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体要求,把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置于战略性、先导性位置来抓,努力营造政法队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226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5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22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12万元,占总支出的56.36%;项目支出986.42万元,占总支出的4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5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市护路办、市法学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29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定额发生变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市护路办、市法学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如下: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51.75万元,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2%。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0万元(含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5.47%,;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74.04万元(含行政运行1716.24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57.8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4.4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万元(含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06%。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住房保障(类)支出6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65.07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含住房公积金65.07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6万元,完成预算的4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7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7万元,下降2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23.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1万元,下降2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2万元,占7.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占80.77%;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11.5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2万元,1人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赴泰国云南禁毒代表团。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9万元。2016年度,上半年市委政法委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下半年市委政法委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政法宣传教育工作、因公伤亡干警慰问工作、依法治市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铁路护路工作、法学会建设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依法治市、综合治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定额发生变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会议、培训、劳务、工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方面。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委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