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等落户的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指出只要有合法住所的不受面积限制,均可落户。
2008年1月15日,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称为“居民户”。改革了赡养孤寡老人迁移落户、人才落户、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和应届生毕业生的迁移落户,放宽了外来投资、纳税人员落户条件,全面执行省政府改革“三投靠”迁移落户政策等。去年底,昆明市又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投资纳税、二手房交易后落户的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县(市)区购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的限制,解决了双职工集体户人员新生儿落户难问题,放宽了到我市就业并落实工作岗位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技术工、熟练工落户政策,制定了高层人才、经济型人才及投资纳税人员的落户条件等。
此外,落户的审批程序也进行了精简。审批流程由原来的三级审批简化为“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及网上审批制度,时限大大缩短,公安分局缩短到5个工作日,派出所缩短到2个工作日。并制定出台“八小时满意服务,二十四小时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做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